
退了,2020年3月1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临桂区房地产企业扶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复文件中提到:2020年2月24日至6月30日止,在临桂区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及合同备案的,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购房合同水印码日期与完税发票日期均需在2020年2月24日至6月30日之间)。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