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并进行申报,该局受理相关材料;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受理(即时)→初审(10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结算科支付(5个工作日)
1、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给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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