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取法,按照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需核实材料后,填写表;单位经办人持职工个人的证明材料,填写完毕的表及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直接转入联名卡内,职工持卡到银行提取。
个人缴公积金线下办理方式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29
市本级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