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事发地为桂林七星区东江路红灯笼龙虾饭店。

是什么纠纷引起的,目前还没有详细说法,只是听说是1月3日凌晨4点多钟许,几个人在饭店内吃宵夜,对店内服务不满意,发生了口角,这5个人就掀翻餐桌离店而去。第二天凌晨1点多钟,这几个人持刀到龙虾店打砸。

不管是什么纠纷,多大的纠纷,戴着口罩、拿着长刀,进到饭店一言不合的就打打杀杀,实在有损桂林的形象。

根据法律规定,持管制刀具到公共场所与人打架,属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俗话说得好,退一步海阔天空。无论是在哪个地方,与什么人打交道,讲究的还是一个和字,出了事情到班房受冷过春节,那就为值得了。
一次本因是享受小龙虾的美食之旅,因逞强好胜,吃出了寻衅滋事的纠纷。冲动是魔鬼,发生纠纷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法律渠道维权,而不应动辄使用所谓武力、暴力解决问题。
吃了官司后,以后万一再食用小龙虾的时候,相信会少了不少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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