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学生及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学生及儿童:18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学生及儿童:5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受理(即时)→初审(10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结算科支付(5个工作日)
1、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给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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