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属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查职工提取材料后,出示《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回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是职工账户已转到集中封存户的,职工个人持以上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符合转出标准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到职工特定银行存款账号中。以上就是桂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相关内容。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个人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账户余额,需要按规定提供合法且合理的证明,且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选购、修建、拆建、大修具备使用权的自住房的;
2、退休、离休的;
3、彻底丧劳或重度残废,并与单位消除或停止事实劳动关系的;
4、移民国外或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5、还款购买自住住宅贷款本息的;
6、租房子住宅的月租金超过家中月薪资收入的15%的;
7、入城务工人员与单位撤销(停止)劳务关系的;
8、职工身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9、享有居民低保政策或特困援助待遇的;
10、与单位停止劳务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
11、因灾害或其他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生活比较艰难的。
桂林公积金取法,按照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需核实材料后,填写表;单位经办人持职工个人的证明材料,填写完毕的表及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直接转入联名卡内,职工持卡到银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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