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即出租车);非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
3.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4.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6.车身内外不得设置安装营运标识和专用标志;
7.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
8.配备驾驶员具有网约车从业资格,且未同时为其它网约车、巡游车开展运营服务。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