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住证办不了,说明不符合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只能回户籍地临桂入学,待居住证办理终结后,可再办理孩子异地入学问题。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领居住证。
现在市民申请办理居住证,须在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才可以。所以不管是本市市民去外地,或是外地人口流动到本市,都应在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尽快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方便以后使用。
㈠提出申请。入学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入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登记。申请入学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2.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4.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须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㈡审查材料。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验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入读学校,并向申请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㈢办理入学。入学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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