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虽然不能说非常多,但的确不少。
尽管物业公司违反相关协议内容的例子也有,但更多的,是因为物业公司某些方面的服务不到位,或者没有得到某些业主的认可,导致某些业主一气之下拒绝缴纳物业费,双方只好对簿公堂。
三年前,家住桂林市的曾某,因为与其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服务质量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纠纷;一气之下,曾某拒绝执行原协议约定好的物业费缴纳规定,一拖就是3年,数额达到了7000元之多。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曾某告到法院。
法院经多方查明,物业公司事实上已经履行了有关的物业服务,尽管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并非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曾某拒绝缴纳物业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是对其他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不公平。
因此,法院做出判决,曾某必须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3年的物业费;但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存在瑕疵,所以,曾某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和支付律师费。
但曾某视法院的判决为无物,一直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执行法官对曾某下达拘留15日的决定。后曾某思虑再三,还是执行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尽管晚了一些,总算没有铸成大错。
联发欣悦小区,由于开发商合同提供的楼栋号不符,对于合同和房产证楼栋房号不一致的隐患,不少业主都表不担忧。
联发欣悦小区位于叠彩区站前路,由联发集团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占地面积200000平方米,共有42栋楼,目前很多业主决定不交物业费来抵制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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