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与受理: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审查阶段: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公证处的审查工作,接受询问,并在制作笔录中核对无误后签名,当事人确实不能签名的,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3、公证处出证
桂林公证处公证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确认公证事项、双方身份和签字意愿;
3. 公证人对双方进行法律告知,并进行确认;
4. 公证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证明或记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5. 公证人出具公证书并加盖公章。具体流程可根据不同公证事项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都遵循以上步骤。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