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A等(约占8%)、B等(约占10%)、C等(约占15%)、D等(约占19%)、E等(约占19%)、F等(约占15%)、G等(约占10%)、H等(约占4%),共八个等级
由原来的“按照全市考生人数的大致比例和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划分为:A等(40%),B等(35%)、C等(20%)、D等(5%)”调整为“按照考生的得分从高到低分别划分为:A等(20-19分)、B等(18-14分)、C等(13-7分)、D等(6分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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