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条件一: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叠彩区户籍。
报名时需提交材: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叠彩区的户籍、居住地证明、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条件二: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
报名时需提交材: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本、监护人持有叠彩区居住证、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1、就读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
2、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的居住地证明或相关资料;
3、就读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特别说明:学生及父母户口在七星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常住,学生及父母均无产权房屋,报名时除提交以上三种材料外,还须提交桂林市房地局开具的一家三口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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