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广西没有一个副省级城市。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的有关规定,副省级城市是指人口超过一百万的特大城市,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行政级别享受副省级待遇。副省级城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城市虽然仍属于省辖市,但副省级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规方面可以享受省级的优惠政策。
广西目前还没有副省级城市。广西现设市共24个,其中地级市14个,县级市10个(由设市前所在地级市代管)。
我国内地城市有4个级别,即省级(中央直辖市)、副省级、地级、县级。其中副省级有15个,即: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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