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一、关于医保线上服务和医保缴费业务
二、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8: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外通告)
三、关于医保和税务窗口服务
在此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
其中各项业务恢复时间如下:
(一)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正式启用新平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恢复各项业务办理;
(二)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恢复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8:00起,恢复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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